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4808 证券简称:金昌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为严格的标准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制度,公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四)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五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另行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如果没有另行规定的,原则上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事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投资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投资建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具体内容;
(三)投资的方式、金额、安排;
(四)项目的发展前景;
(五)可行性分析;
(六)预期效益分析。
第九条 财务部对收到的对外投资建议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应及时向公司
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汇报。相关人员认为投资方案有价值时,根据建议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及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的建议进行审查。
第十条 相应的对外投资决策部门在对其决策权限内的对外投资项目建议
进行审查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指定财务部或其他部门对投资项目建议具体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
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
批准后实施,财务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确保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司损失,如投资品种出现较大波动(累计涨跌幅超过 10%)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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