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4808 证券简称:金昌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如董事会秘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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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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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时其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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