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834810 证券简称:斯得福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苏斯得福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天然织物纤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天然织物纤维
编织工艺品制造;生产销售以丝绸和苎麻为 编织工艺品制造;生产销售以丝绸和苎麻为 主的床上用品和纺织装饰品、纺针织品、服 主的床上用品和纺织装饰品、纺针织品、服 装、服饰及提供相关的设计配套的服务;酒 装、服饰及提供相关的设计配套的服务;酒 店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 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及销售;自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第三十六条(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五十一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第五十一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
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
更;
第五十三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三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确需延期或者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
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的表决情况。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
外。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 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 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不予表决。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
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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