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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7:51:16 股吧网页版
斯得福: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810 证券简称:斯得福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苏斯得福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公司
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以 5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斯得福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下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江苏斯得福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
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 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发布。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日常信息事务处理机构,专门负责回答社会公众 的咨询(质询)等事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公告文稿及其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 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责任划分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给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股东对其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涉及本公司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负有 保证信息传递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有关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监督检查的义 务,并保证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地传递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 息,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 本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全国股转公司所要求的文件;
(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四)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信息披露负责人 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 度征询信息披露负责人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监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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