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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2 16:13:40 股吧网页版
蓝海之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海之略,证券代码:834818,以下简称“蓝海之略”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注意以下事项: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发现,蓝海之略及其子公司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近期因一宗案件的执行情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络检索的具体信息如下:

被执行人名称 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
设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民终484号

立案时间 2019年5月21日

案号 (2019)鲁0306执6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维持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6民初214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对
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6民初2142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淄博正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诉讼请求。

三、变更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6民初214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
义务 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淄博正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代理
费1815999.66元、律师费100000元,共计1915999.66元。

四、驳回淄博正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1949元,
由淄博正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49元,由珠海市蓝海之

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即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
负担24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521元,由珠海市蓝海之略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072元,由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
有限公司负担26399元,由淄博正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4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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