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4827 证券简称:飞翔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专项说
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442ZA4637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内容为:“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
飞翔科技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25,369,695.36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935,196.11 元,营运资金为-73,408,443.83 元;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飞翔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未能就上述持续经营事项改善获取更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确认飞翔科技公司能否有效改善持续经营状况。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 和五、17 所述,飞翔科技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息债务 78,610,000.00 元,均为一年内到期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务,而账面货币资金仅为 3,667,956.85 元,飞翔科技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我们未能就飞翔科技公司如何全面解决债务偿还事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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