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关于对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141 号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翔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偿债风险
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基础是未能就持续经营事项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意见: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息债务 78,610,000.00 元,均为一年内到期债务,而账面货币资金仅为 3,667,956.85 元,你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你公司 2019年度净利润为-25,369,695.3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935,196.11元。
你公司年报中披露,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冀 0402 民初 16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你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如果未来你公司败诉,将可能面临查封财产被拍卖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后债务偿还情况,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及诉讼纠纷,主要资产是否因受到限制,公司正常经营是否受到影响。
2、关于持续经营及毛利率
你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3,775,690.79
元、3,785,273.00 元;毛利率分别为 8.63%、16.3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7,305,886.41 元、-26,443,035.31 元。
你公司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下半年度邯郸地区环保政策,使你公司的正常生产受到限制。
请你公司说明:
(1) 当地行业政策的具体情况,对你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影响,业务是否能持续开展。
(2)本年毛利率出现较大增长的原因。
3、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20,627,714.30 元、其中账龄 2-
3 年余额 10,381,800.00 元、3-4 年余额 6,343,119.30 元。
请你公司说明账龄较长的款项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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