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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00:28:49 股吧网页版
联畅物流: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6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4837 证券简称:联畅物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南京联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南京联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为适应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配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整合公司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上述前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后一个
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出席了该次会议但对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38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邮寄书面申请材料且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7、在回购有效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8、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9、相关保护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措施

1、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需考虑公司除权除息的影响),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结果为准。

2、回购有效期

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披露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股东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

异议股东需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610028455@qq.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

公告编号:2020-038
(2)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护照)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购入公司股票的交易证明(交易对账单、股份转让协议等必要证明材料)。

四、回购数量

同时满足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股东于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

五、争议调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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