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原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06﹞23 号)等。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公告编号:2019-031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等。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公告编号:2019-031
经营情况而实施,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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