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
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议案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议案
的内容。 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做出决议。 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
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释。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各股东。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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