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4839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13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839 之江生物 2020 年 4 月 2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588 号 26 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三)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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