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与提案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1
第五章 董事会 ...... 12
第一节 董事...... 12
第二节 董事会 ...... 1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7
第七章 监事会...... 18
第一节 监事...... 18
第二节 监事会 ...... 1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0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21
第一节 通知...... 21
第二节 公告...... 22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2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2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2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26
第十三章 附则...... 26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饶河县中顺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对俄绿色产业加工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发展有机产品、公平竞争、不断壮大企业】。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小麦、水稻、玉米杂粮收购;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9日止),谷物、豆类及薯类种植、批发,有机肥料制造,农业土地开发,谷物仓储、大米生产、加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应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的,按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林洪飞 1040 52% 2015 年 5 月 26 日
2 抚顺中晟投资有限公司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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