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4845 证券简称:华腾教育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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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议权限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如果董事与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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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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