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13
证券代码:834847 证券简称:睿安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安特”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2016年1月至7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期间累计占用资金4,832.63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睿安特盾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占用资金3,347.53万元,于2016年7月归还完毕,实际控制人王彬期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58万元,于2016年6月归还完毕;关联方重庆市奇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叶技术”)期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300万元,于2016年1月归还完毕;关联方重庆大安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期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7.1万元,于2016年6月归还完毕。
(二)隐瞒相关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完整
2015年9月18日,奇叶技术向公司拆借资金100万元,2015年11月5日归还;2016年1月4日,奇叶技术向公司拆借资金1,300万元,2016年1月19日归还。奇叶技术现股东王成与王彬系兄弟关系,原股东王芳与王彬系姐弟关系,奇叶技术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年年报均未披露关联方奇叶技术及其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
公司2015年9月23日申报挂牌材料后,关联方重庆柯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2,500万元,于2015年12月归还,公司未在2015年12月2日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在2016年4月22日年报中予以披露。此外,2016年1月至7月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管措施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睿安特予以警示。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重庆证监局的监管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关联资金占用行为,完善公司治理。
(三)公司对2016年1月至7月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就核查情况和结论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于2016年7月27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经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9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四)公司将在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督导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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