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4851 证券简称:威能电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权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受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
子公司实施。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投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但无需披露;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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