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4851 证券简称:威能电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的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36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公告编号:2025-036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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