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05 18:27: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5


2019 33

当事人: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游网络,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1701/1708。

孟峰,男,1972年7月出生,国游网络实际控制人、时任国游网络董事长。

李扬,男,1978年3月出生,时任国游网络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国游网络有以下违规事实:

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国游网络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峰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41%)于2018年10月30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9%)于2019年1月29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于2019年2月26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止。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且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进行补充披露。

国游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时任董事长的孟峰,未能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未能及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公告,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扬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截至目前仍未进行补充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国游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孟峰、李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2019 7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