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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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游网络,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1701/1708。
孟峰,男,1972年7月出生,国游网络实际控制人、时任国游网络董事长。
李扬,男,1978年3月出生,时任国游网络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国游网络有以下违规事实:
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国游网络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峰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41%)于2018年10月30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9%)于2019年1月29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于2019年2月26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止。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且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进行补充披露。
国游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时任董事长的孟峰,未能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未能及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公告,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扬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截至目前仍未进行补充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国游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孟峰、李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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