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3 17:24:46 股吧网页版
清水爱派: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4857 证券简称:清水爱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702 民初 6361 号】,判决如下:“在案涉不动产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不能阻却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案涉不动产的权利,清水爱派公司对涉案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清水爱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姓名或名称:黄山市天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姓名或名称:卢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姓名或名称:刘苗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2 月 21 日原告与第三人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以福建省南平市的武夷德懋堂项目的房屋转让给原告以
抵偿所欠工程款 1645 万元,房屋幢号分别为:10、31、32、40;2020 年 12 月
23 日,双方签订了麻阳溪文化旅游度假区一区 10 幢、31 幢、32 幢、40 幢 4 套
不动产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亦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于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欠缴土地税费等原因导致上述 4 套房屋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

公告编号:2025-013

记手续。

2024 年 6 月 24 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闽 0702 执 649 号
《执行裁定书》,查封上述 4 套房产。2024 年 10 月,原告提出执行异议,南平
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闽 0702 执异 121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原告异
议。2024 年 12 月 2 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5 年 5 月 30 日,法
院出具 (2024)闽 0702 民初 6361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2024)闽 0702 执异 121 号《执行裁定书》;

2、撤销(2024)闽 0702 执 649 号《执行裁定书》第二项中对麻阳溪文化旅
游度假区一区 10 幢、31 幢、32 幢、40 幢 4 套房产查封冻结并解除查封措施;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执行裁定书》中查封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麻阳
溪文化旅游度假区一区 10 幢、31 幢、32 幢、40 幢 4 套房产措施,已损害了原
告合法权益,上述 4 套房屋所有权已不属于福建武夷德懋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范畴,予以查封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特申请撤销裁定,解封查封措施,以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收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