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857 证券简称:清水爱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 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使本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防范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根本。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八条 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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