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857 证券简称:清水爱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正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第三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
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
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
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且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
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生亏损或
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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