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857 证券简称:清水爱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派驻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
协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
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事项涉及的信息以及其持续进展情况,上述相关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 重要会议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提供担保”交易,不论金额,都应当及时 报告,
除此之外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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