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4857 证券简称:清水爱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清水爱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在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
的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监事是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不得阻碍股东依法推荐董事、监事
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选票, 并应在选票
上明确选举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选票
上须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每名候选董事或监事后留有足够位置供股东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召集人还须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和当选规则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
利。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分别就董事、监事进行选举,将董事、监事分设为不同议
案组,并在该议案组下列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
选举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职工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 股东投票时应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该数目须
为正整数或零。对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
第十条 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进行投票时,应以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进行投票,
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对该议案组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
如选票上该股东实际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对该议案组的最大
表决权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如股东对议案组使用的表决权总数超过其拥有的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则
该股东所投的该议案组下全部投票均为无效,按废票处理。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公告编号:2025-042
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的,应
为票数相同者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仍不能确定当选者的,且导致董事会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