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4862 证券简称:炫伍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炫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炫伍科技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上海炫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的业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的业 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制订本章程。
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施的定向增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股票的公司债券;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股份的活动。 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二)款的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五)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款、第(六)款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董日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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