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08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炫伍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炫伍科技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8年4月8日,炫伍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提
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18年4月10日,炫伍科技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上海炫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7日,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4日上午10:00在炫伍科技的会议室采用现场
方式召开,由炫伍科技的董事长王从信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炫伍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炫伍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7名,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9,45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11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