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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2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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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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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如下风险或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的风险
公司在有限公司期间,虽然建立董事会,但未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中高层管理团队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漏洞。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监事会,制订和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相应的议事规则。虽然内部机构和制度都已经建立并且完善,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新的制度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有效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通过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的方式共计持有万马科技43,2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其中直接持有万马科技41,20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通过电气电缆集团间接持有万马科技2,01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从股权结构上看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同时张德生能够通过由其提名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影响和控制公司的重大决策。然而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并非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相对不集中,存在无法有效控制公司而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三、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临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3年8月6日向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国税稽罚【2013】12号),公司于2010年11月在杭州电子市场采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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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路材料过程中,取得由上海天极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金额7,153.85元,税额1,216.15元,已抵扣进项税1,216.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1,216.15元一倍罚款,即1,216.15元。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3年2月1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地税稽罚【2013】10号),公司因于2010年2月9日与临安市太湖源金岫村二组、三组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土地面积3.242亩(2,161.34平方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10年、201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1,887.37元,处以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一倍罚款
11,887.37元。
以上事项并非公司或者公司经办人员主观故意导致,且上述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公司均已缴纳,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临安市国家税务局和临安市地方税务局均出具了关于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但公司仍然存在未来因管理上或者内控上失控导致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四、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可能带来的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员工人数存在差异。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已签署劳动合同及退休返聘合同员工共计640名,其中退休返聘员工17名,劳动合同员工623名。以上劳动合同员工已缴社保人数520名,未缴纳社保人数为103人,原因如下:①试用期人员39人,公司说明以上人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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