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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2:51: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广东上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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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04 号
关于给予广东上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上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川智能)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万道路道滘段 2 号 21 号楼。
王迪华, 上川智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
理、 财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 上川智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至 2025 年, 上川智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迪华- 2 -
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分别为 64.68 万元、
68.08 万元, 分别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74.93%、 78.87%。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完成整改。 上川智能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上川智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
公司资金,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四
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
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迪华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违反了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作为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
责, 对资金占用涉及的资金划拨审批和信息披露负有责任, 违
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六十四条,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3 -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上川智能、 王迪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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