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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13 15:39:20 股吧网页版
【2019】第020号关于对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3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问询函【2019】第020号)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景网络”)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关于对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19】第020号),收到此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经过认真分析与核查,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反馈内容如下:

近期,你公司因出售无版权图片、维权式营销、大量起诉图片侵权事项而引起舆情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关于维权式营销

你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开展“维权式营销”。据媒体报道,你公司因维权式营销,存在大量诉讼事项。

(1)请你公司说明维权式营销的具体模式,通过维权式营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权式营销是否构成你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该模式是否具有商业可持续性。

回复:

①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依托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打造海量版权图片的交易平台,通过版权分销与版权所有者进行分成的模式。作为中国杰出的本土大型图片库机构之一,全景网络自2005年创建起始终专注于视觉价值的提升,从传统

的图片代理成功转型为“图片搜索+图片电子商务”新型互联网模式,不断打造广告/传媒人视觉工作的新平台。

公司经营中始终坚持合法授权的原则,降低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2017年以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使用区块链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搭建了图片版权监测中心上线,将过去被动的版权保护变为主动的版权登记、确认和维权追偿,进一步提高图片侵权检索速度,公司设立专门的维权部,为开展维权式营销组成新团队,并开始对严重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企业进行追偿。

具体而言,维权式营销不能称之为一种商业模式,而是一种营销手段:公司通过这种营销手段来规范图片的版权市场,保护图片版权,帮助图片的原创作者实现版权价值。基于图像大数据、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以及区块链技术研发图像网络版权跟踪系统,能够追踪到全景销售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与我们的授权销售记录比对之后可以明确图片的侵权情况。对于侵权用户的侵权行为,公司首先会发送告知函和律师函进行通告,并期望和侵权用户达成双方和解方案。但有些侵权用户不予理睬或拒绝进一步沟通的情况下,公司才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合理维权,并获得赔偿,同时介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引导用户使用正版的图片。

基于公司在图片追偿方面的技术优势,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司因版权被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并将部分侵权用户转化为公司客户;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更好的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吸引更多的供应商与公司进行合作。通过合理维权获得的赔偿,公司与图片的原创作者和提供图片的机构进行分配,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国家对著作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公司通过维权式营销的手段,将版权保护、版权监测、法律维权相结合,通过版权保护的专业体系与实践,不仅能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还能对用户进行正版化引导及转化,维护版权市场,推动内容生态的正版化进程,促进内容生态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版权保护成为社会共识,公众版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大环境下,维权式营销手段在几年之内就可以停止,购买正版版权、内容付费会成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②通过维权式营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权式营销是否构成主要业务模式:

2017年公司维权式营销收入4,878,085.45元,占总收入的3.47%;2018年

维权收入47,485,277.25元,占总收入的31.75%。通过以上数据,从业务收入贡献比例来说,现阶段维权式营销构成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之一。

③商业可持续性

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从流量竞争进入内容竞争,流量是入口,内容则是制高点。当下已经是互联网读图时代,文字、图片、视频和声音是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以图片、视频为代表的优质视觉内容是连接媒体、品牌以及消费者的最高效的传播媒介,成为互联网稀缺资源。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自媒体、内容电商、信息流广告、智能内容生产等众多新兴应用服务和场景涌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导致了和图片、视频相关的PGC视觉内容的需求激增,使得市场从原有的小众的专业市场变成了大众的海量市场,规模有了质的飞跃。另一方面,内容生产工具平民化,自媒体平台快速发展,智能终端的普及、人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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