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4878 证券简称:华尊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6 日一审判决原告胜诉,2025 年 3 月 26 日,被告向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处于案件二审程序当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振兴
公告编号:2025-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5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软件采购合同》,2022 年 11 月 25 日
原告全部履行《软件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向被告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2023 年 10 月 27 日原告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被告一直未能按《软件采购合同》
约定支付原告合同价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款要求被告履约,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44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因逾期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产生的违约金及利息损失 1101196.8 元(其中以 33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12 月 25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以日万分之六为标准计算;
以 968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1 月 25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以日
万分之六为标准计算;余下违约金及利息损失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3. 请求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如下: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华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款 4400000 元;2.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华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5 日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 3300000 元为基数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3 倍标准计算)、2023 年 11 月 25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
968000 元为基数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3 倍标准计算)、担保费 3320元;3.驳回江苏华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30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5308 元,由江苏华真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负担 9252 元,由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6056 元。
公告编号:2025-012
(二)二审情况
2025 年 3 月 26 日,被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处于案件二
审程序当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积极应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4)浙 0106 民初 7636 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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