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4878 证券简称:ST 华尊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5 日立案,双方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达成调解。原告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公司目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注:本次诉讼未收到应诉通知书,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以深圳移动微法院送达回证所载的到达系统时间为准,诉讼受理日期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25)粤 0304 民初 19744 号民事调解书中法院陈述部分中的立案日期为准。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太极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公告编号:2026-00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华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宏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湛江市霞山区智慧城市及 5G 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基础平台及应用建设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原告提供湛江市霞山区智慧城市及 5G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 基础平台及应用建设服务,在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义务后被告未能按时组织项目验收并付款,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请请求:
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 2,522,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
2,6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
计算。)以上暂计至起诉之日违约金 164,840 元,合计 2,686,840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湛江市霞山区智慧城市及 5G 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基础平台及应用建设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原告提供湛江市霞山区智慧城市及 5G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 基础平台及应用
建设服务,合同总金额为 2,600,000 元。原告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完成合同约定
的系统建设及开发工作后,被告未能按时验收。因验收未完成,导致合同初验款和终验款(合计 2,522,000 元)的付款条件迟迟无法满足,原告认为,被告负有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原告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义务,在原告已完整交付项目承建内容并通过试运行后,被告怠于履行验收义务,恶意阻却合同付款条件的成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公告编号:2026-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双方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达成调解。
(二)执行情况
因公司未能按照(2025)粤 0304 民初 19744 号民事调解书支付原告款项,
原告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目前已
被列为被执行人。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