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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理工宇龙: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879 证券简称:理工宇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202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过半数的监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实;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要求的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短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全体董事补发书面通知。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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