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4879 证券简称:理工宇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理工宇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09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对于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
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事项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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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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