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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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
能,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产生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的职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帐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监督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辞职报告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时亦同。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列席董事会;
(四)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
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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