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4881 证券简称:雅迪力特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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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子议案 2.0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及职权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2)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 审议批准以下对外资助事项:(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
资助金额超过工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中国证监会、全
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可
以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不得将
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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