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
订《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
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雅迪力特航空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
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一)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
(二)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 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
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
(六)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七) 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
合理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董
事会同意后,并与继任者完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职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
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
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
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
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权利和义务;
(六)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