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0-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天杰: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23


证券代码:834884 证券简称:新天杰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此会议的召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8日9:00。

预计会期1.0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4A座11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与原主办券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担任主办券商以来,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更好地开拓资本市场,经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于2015年8月签署的《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拟签订持续督导终止协议,该持续督导终止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二)审议《关于与承接主办券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详细调研,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承接主办券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公司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相关事宜》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的相关事宜。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受个人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
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8:00-8:45
(三)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牛嘉良联系电话:028-85109000
邮编:610041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
4A座11楼
(二)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新天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