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2
关于对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432 号
四川健佰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健佰氏)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关于财务资助的以下情况:
你公司 2018 年年报披露,2018 年度你公司从关联方、非金融机
构筹获财务资助资金 3100 万元,具体内容披露在编号为 2018-016 的
临时公告中。根据你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偶发性关联
交易公告》(2018-016),你公司关联方(股东关联方)向你公司提供
了 2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10 个月,年利息 10.00%。
你公司 2018 年年报披露,你公司存在多笔偶发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本均为你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 10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拆出 50,476,240.59 元,累计归还 19,483,730.00 元,尚有余额 30,992,510.59 元未归还。你公司解释原因为“(1)公司为了降低筹获资金利息承担的财务成本,资助比较熟悉可靠的关联企业,降低资金风险;(2)公司加强与拥有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核心竞争力的关联企业的合作,拓展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实力”。
请你公司:
(1)解释说明年报中披露的拆入资金金额与临时公告的差异原因;
(2)你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借款利息;
(3)解释说明你公司从关联方获取借款后、又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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