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31 18:55:21 股吧网页版
ST智诚:国融证券关于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1

国融证券

关于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及前期的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为主办券商预留充分的时间对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履行事前审核

2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要求 是

3 公司治理 公司西藏分公司长期处于失信状态未 是

解除

4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长刘国辰、董事华艺处于失信 否

状态未解除

5 公司治理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不能积极履行职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为主办券商预留充分的时间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履行事前审

核。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提醒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完成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并尽早提交主办券商履行事前审查。由于公司体量大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被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主办券商需要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履行事前审核的时间较多。但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上午

方才收到公司发来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初稿,8 月 31 日下午四点以后才陆

续收到半年报的相关审核底稿,主办券商最终只取得部分事前审核底稿,未取得关于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核查的底稿文件。由于公司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无法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意见

2、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要求。2022 年 7 月,公司 1 名董事因病

去世,该名董事去世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仅为 4 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最低 5 人的要求。主办券商多次督促公司尽快启动董事补选工作并发布了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提示(2022 年8 月3日发布),但是截至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未启动董事的补选工作。主办券商在此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低于 5 人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主办券商在此再次督促公司尽快进行董事提名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确保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西藏分公司长期处于失信状态未解除。公司西藏分公司于 2020 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来(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1-002、2021-003、2021-037 号公告),主办券商不断督促公司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维护公司来之不易的市场声誉,但截止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西藏分公司仍然处于失信状态。

4、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刘国辰、华艺处于失信被执行状态尚未解除。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及个人的声誉,积极履行董事的法定职责。但截至 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刘国辰、董事华艺仍然处于失信状态,主办券商对此表示遗憾。

5、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不能积极履行职责。2022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换

届后,聘任了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新的董事会秘书上任后,主办券商长期无法及时联系到董事会秘书或者联系到后无法得到关于信

息披露工作确定或有效的回复,主办券商目前无法与公司顺畅、及时且有效的 沟通,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必要资料无法及时获取,导致持续督 导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