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02 16:06:01 股吧网页版
ST智诚:国融证券关于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2



国融证券

关于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及前期的持续督导,发现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公司前期存在的公司治理和失信问题尚 是

未得到解决

2 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无法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 否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其他 公司股东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 是

司的股份代持事项尚未解决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前期存在的公司治理和失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2022 年 8 月 31 日,

主办券商披露了《关于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提示了关于“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要求”“公司西藏分公司长期处于失信状态未解除”“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刘国辰、华艺处于失信被执行状态尚未解除”“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不能积极履行职责”等问题。截至目前,上述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

其中,关于公司董事刘国辰、华艺及公司西藏分公司长期处于失信状态的

问题,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全面核查挂牌

公司相关主体失信情况的反馈意见》,主办券商收到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请求其负责联系相关人员并配合提供相关人员失信的材料,经多次催促,主办券商至今仍未获取相关资料,致使核查工作进展不顺利。

主办券商近期通过电话与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刘国辰进行了联系,但均未联系到,公司董事华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焦筱帆也均表示无法与董事长刘国辰取得联系,主办券商正在通过其他方式尝试与其建立联系并就上述问题进行沟通;经与董事华艺联系,主办券商也未能取得其本人及刘国辰先生失信的相关资料。

2、主办券商无法确定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应当至少每月向挂牌公司发送一次问题清单,就挂牌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等进行询问。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问题清单后十个交易日内回复,回复文件应当加盖挂牌公司公章,并作为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存。

主办券商通过向公司发送《告知函》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日常联系表》的方式询问和了解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向公司提示其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自 2022 年 8 月以来,经主办券商多次提示和督促,公司未再向主办券商提供填报且盖章后的《告知函》的回执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日常联系表》,因此主办券商无法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股东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事项尚未解决。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涉嫌股权代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1 号),披露了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和投资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因部分股权未及时交割且未及时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导致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了解的情况,为上述股权转让提供居间服务的中间人因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至今尚未结案。截止目前,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还原尚未完成。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上述问题,已构成了影响公司治理、声誉、信息披露及股权结构稳定的重要问题,应当引起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限于公司目前对主办券商的工作配合程度极其有限,主办券商对上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影响尚无法作出充分的研判,上述风险事项目前虽不直接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若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则可能发展成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