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4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5 月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西安凯立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
党总支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着手进行高性能的纳米贵金属催化剂、新型
催化材料以及催化反应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催化剂向高活性、高选择性、长寿命、专用型方面发展,制备出适应中国特色的催化剂,填补国产催化剂的空白。提高我国催化反应技术应用及水平,为客户、员工、股东等带来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化学化工催化剂和化工产
品(易燃易爆剧毒产品除外)的研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400.0000 40.0000
张之翔 389.8000 6.4967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99.9080 4.9985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9.6000 4.9933
深圳艺融同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8.9100 3.8152
王鹏宝 13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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