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株 洲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株洲百货大楼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株洲市建设中路 2 号;邮政编码:412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指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等设计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一切从顾客出发。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经营商场、超市批发和零售业(国家专控商品凭本企业许可证);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提供印刷、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广告发布;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售后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现场制售食品;日用百货、珠宝首饰、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化妆品、五金工具、交电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软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家俱、建材、工艺美术品、玩具、文具用品、劳保用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耗材、体育用品及器材、书刊、音像制品、酒、蔬菜、水果、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蜂产品、竹凉席、保健食品、农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花卉作物、食盐、宠物用品的批发及零售;农产品、食品的互联网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药品的零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禽、蛋及水产品、调味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的批发;正餐、快餐、饮料及冷饮、小吃;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瑜伽功及类似健身服务;室内手工制作娱乐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票务服务;衣服缝补;美容、理发、美甲;验光配镜;广告设计、制作、经营、发布;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旅行社营业部业务;停车场运营管理;商业特许经营;体育经营场馆;儿童室内游戏;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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