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株百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4898 证券简称:株百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
资决策 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
现金流出,包 括对外投 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外汇投资 、收 购企业、参 股企业、控股企业等和对内资产投资(如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基建项目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
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
等)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低于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低于50%;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但不超过1,500万元;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作为 计 算 标 准 ;公 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将 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上述交易中收购出售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投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 、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总资产或净资产是指最近一期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审计报告确定的总资产或净资产。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董事长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出租、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置换、抵押或清理。

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
他人员均可提出投资建议,投资规划部门或指定的投资执行部门为投资建议的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七条 投资规划部门或指定的投资执行部门对收到的投
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
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