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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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网映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
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
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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