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02
关于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凌软件”或“发行人”)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
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招商证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蓝
凌软件的辅导备案材料。
作为蓝凌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招商证券现就第十二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2 月 4 日至 2020 年 5 月 4 日。
在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了以下工作:
1、通过组织培训、提问答疑的方式督促蓝凌软件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规则,帮助发行人树立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蓝凌软件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辅导。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有张晓斌、肖雁、万鹏及陈志杰等四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蓝凌软件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蓝凌软件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
1、董事:杨健伟、徐霞、李翼、杨猛、吴伟锋、张大鸣、张俊杰
2、监事:林殿兴、吴洁娜、王敏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戴世欢、陈慧、夏敬华
4、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杨建强、陈航(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组织学习
招商证券通过组织培训、提问答疑的方式督促蓝凌软件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规则,重点学习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等相关内容,帮助发行人树立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规范运作
招商证券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制度、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并实现规范运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招商证券以及蓝凌软件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蓝凌软件及招商证券均按辅导计划和辅导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1、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蓝凌软件“五独立”情况良好。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召开和规范运作的情况
蓝凌软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
3、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良好执行。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情况良好。
5、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符合法定程序。
6、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有效。
7、是否发现存在财务虚假情况
未发现财务虚假情况。
8、有无重大诉讼和纠纷
未发现重大诉讼和纠纷。
9、整改方案内容及落实情况
招商证券及律师、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形成口头及书面意见及整改建议,提交公司辅导小组,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确定整改方案,协助并督促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沟通、电子邮件指导等方式持续督促公司的整改进程。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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