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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22 17:48:28 股吧网页版
汉氏联合: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4909 证券简称:汉氏联合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10月15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韩忠朝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戴长洪、齐志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普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育琳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并购基金合作协议》,约定申请人参加被申请人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基金类型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普伦惠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伦惠众基金”),规模3,000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为24个月,投资方向为支付收购无锡绿力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1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无锡美好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世界”)99%股份的收购价款及相关中介费用、为收购完成后美好世界的后续运营提供资金支持。被申请人为普伦惠众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申请人作为普伦惠众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并购基金合作协议》约定了被申请人收购申请人所持基金份额的条件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前收购条件已经成就,被申请人有义务按照2000万元认购款加20%年化收益的价格收购申请人所持基金份额,并支付申请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收购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普伦惠众投资中心基金份额。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收购申请人持有的北京普伦惠众投资中心基金
份额的全部价款【价款计算方式为:人民币2,000万元加以2,000万元为基
数的20%年化收益(年化收益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5
年7月29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日。暂计算至2018年9月29日为
12,666,667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万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仲裁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1月2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了庭审,仲裁委未当庭裁决。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2019年4月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0744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被申请人收购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普伦惠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收购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普伦惠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全部价款,包括本金2,000万元、暂计至2018年9月29日的收益12,666,667元,以及2018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收益(以

公告编号:2019-021
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万元。

(四)本案仲裁费220,883.33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付),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20,883.33元。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督促被申请人在北仲裁决书送达15日内尽快履行上述仲裁决定,若被申请人执意不配合执行,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表明公司作为申请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获得了北京仲裁委员的认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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