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911 证券简称:高达软件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四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九)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十)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十一) 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十二)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十三)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十四)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十五)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五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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