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4911 证券简称:高达软件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为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 司”)的相关规定及《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五)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 提供财务资助;
(八) 提供担保;
(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三)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四) 签订许可协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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