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屈志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廖志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杨镇强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冯红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公告编号:2024-05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屈志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70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3.35%。
最终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等以各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屈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维珍”)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屈志先生向四川维珍提供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3.35%。
最终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等以各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屈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文件》;
(二)屈志与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拟签署的《借款合同》。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