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维珍”)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关联方屈志先生向公司及四川维珍提供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屈志先生拟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屈志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700 万元(实际出借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3.35%,最终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等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2、屈志先生拟与四川维珍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屈志先生向四川维珍提供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实际出借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3.35%,最终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等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屈志对前述两项议案
公告编号:2024-052
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屈志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金福路 xxx 号 x 栋 x 单元 xxxx 号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屈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支持公司的良性发展,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向公司及四川维珍提供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3.35%,系各方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后友好协商确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屈志先生拟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屈志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700 万元(实际出借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3.35%,最终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等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2、屈志先生拟与四川维珍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屈志先生向四川维珍提供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实际出借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
公告编号:2024-052
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3.35%,最终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等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具有交易的必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文件》;
(二)屈志与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拟签署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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