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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3 15:35:21 股吧网页版
峰华卓立:关于公司股东就变更业绩承诺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就变更业绩承诺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原实控人屈志(以下或称“转让方”)与湖南博深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深数智”或“受让方”)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签署《关于广东峰华卓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4年 6 月 4 日签署了《关于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博深数智以 9 元/股的价格,受让屈志名下所持有的公司 2,223,45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05%,双方就业绩承诺与补偿、股份转让款支付进度及股份质押事项作出了
详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7)等公告。

现公司收到股东通知,由于本次并购实际完成时间与股东作出业绩对赌时的预期完成时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收购人博深数智无法及时为公司赋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博深数智的协同效应,给 2024 年度业绩对赌的实现情况造成了一定影
响,故公司现控股股东博深数智与屈志于 2024 年 9 月 2 日签署了《关于广东峰
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股份转让款支付进度及股份质押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调整前后的情况

1. 业绩承诺调整前:

(1)转让方屈志向博深数智作出如下业绩承诺: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年度、2026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万元(不含本数)或三年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不含本数)。

(2)如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三年平均净利润低于 4,000
万元(不含本数),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受让方以现金形式补偿人民币
500 万元;但如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三年平均净利润低于
3,000 万元(不含本数),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受让方以现金形式补偿人民币 1,100 万元。

(3)如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三年平均净利润超过 5,000
万元(不含本数),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奖励现金 500 万元;但如
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三年平均净利润超过 6,000 万元(不
含本数),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奖励现金 1,100 万元。

(4)如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三年平均净利润在 4,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且未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则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给予现金补偿及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亦无需向转让方给予现金奖励。

2. 业绩承诺调整后:

(1)转让方屈志向受让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不含本数)或四年累计不低于 1.75 亿元(不含本数)。

(2)如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四年累计净
利润低于 1.4 亿元(含本数),于 2027 年年度审计完成后(以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准)即触发补偿义务,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以现金形式,按届时实际完成的累计净利润金额与承诺净利润 1.4 亿元之间的差额乘以触发补偿义务时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或 60%孰高,向受让方予以补足,但对赌补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例如届时目标公司实现的累计对赌净利润为 1 亿元,转让方在触发补偿义务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 55%,则对赌补偿金额=(1.4
亿元-1 亿元)×60%)。转让方应当于收到受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30 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受让方支付前述补偿金额。

(3)如目标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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