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6
公告编号:2024-070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80 万元 1 年期
流动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现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该银行申请续贷 38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贷款拟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志先生及配偶聂映先女士、全资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卓华增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的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以各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续贷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因属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第 104 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故关联董事屈志先生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公告编号:2024-070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屈志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关联关系: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聂映先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关联关系:与屈志先生夫妻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权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交易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均为自愿、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有关费用,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该银行申请续贷 38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贷款拟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志先生及配偶聂映先女士、全资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卓华增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的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以各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24-070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是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纯受益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